發文單位:經濟部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
發文字號:經授標字第10820050670號
主旨:預告修正「商品驗證登錄辦法」部分條文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經濟部。
二、修正依據:商品檢驗法第三十七條。
三、商品驗證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bsmi.gov.tw),「焦點消息/業務公告」網頁,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/草案預告論壇(網址:https://law.moea.gov.tw/DraftForum.aspx)(或由「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/資訊與服務/法規服務」可連結本網頁)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 承辦單位:本部標準檢驗局第五組。
(二) 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。
(三) 電話:(02)33431602,聯絡人:李碧玲。
(四) 傳真:(02)23431786。
(五) 電子郵件:laudres.lee@bsmi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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