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公告修正「應施檢驗塗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」-增列「木器用聚胺酯漆」為應施檢驗品目。2026 - 10 - 06
|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公告 |
| 民國115年10月06日 |
|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20090號 |
| 主旨:修正「應施檢驗塗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 依據:商品檢驗法第三條、第五條第二項、第十條第一項、第二十八條第一項、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。 公告事項: 一、旨揭修正規定係配合應施檢驗塗料之「調合漆」、「瓷漆」、「水性水泥漆」、「溶劑型水泥漆」及「建築用防火塗料」等5種檢驗標準版次更新,及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增列「氯化橡膠系面漆」及「木器用聚胺酯漆」為應施檢驗品目。 二、旨揭修正規定詳如附件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塗料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」 |
